根据《沈阳市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沈辽中委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委,成员如下:
主 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兼任
成 员:区纪委常委、监察委委员
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信访室主任
审理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纪检监察二室主任
纪检监察三室主任
纪检监察四室主任
纪检监察五室主任
宣传部部长
组织部部长
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正风肃纪监督的统筹协调、管理考核、执纪问责等工作。包括:有关会议准备、文件起草、宣传经验;有关材料审核、简报编发、情况通报、综合报告;有关工作事项调度安排、调研督查、查处违纪问题;负责有影响案件的提级审理;有关问题线索的交办督办等工作。
区纪委监察委纪检监察五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