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根据《沈阳市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沈辽中委办发[2017]33号)文件精神,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
副组长: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成 员:区纪委监察委分管常委、委员
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农林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区民政局局长
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公安分局纪检室主任
区法院纪检室主任
区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正风肃纪工作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1.区纪委监察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执行;负责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对落实监督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负责正风肃纪监督组和监督员队伍的指导和管理考核等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协调指导全区正风肃纪监督工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负责移送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负责对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违纪违规问题予以组织处理;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提供全区政府投入类项目资金,特别是民生领域项目资金相关数据,加强对项目资金核对、监管等工作;负责“一卡通”民生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查处财经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严明财经纪律,牵头整合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等工作制度;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农林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开展农业、农机、畜牧、林业等惠农领域补贴发放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涉农、涉林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协助调查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水利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涉及水利领域补贴发放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涉及水利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调查违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经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涉及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土地承包等民生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村级财经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调查违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纪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调查违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信访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负责处理与正风肃纪监督相关信访举报线索的收集、受理、调查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违纪问题线索;协助调查违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区审计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内正风肃纪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审计在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加大对政府投入类项目资金,特别是民生领域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调查违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内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民心网、12345市民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热线等民生领域投诉的综合协调、回复转办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问题线索;协助调查违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问题。
11.区公安分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依法打击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区法院: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审判机关对正风肃纪监督工作中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区检察院:负责结合实际部署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正风肃纪监督工作;负责协调查处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