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员
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员名册 | ||||||
监督组 | 派驻单位 | 序号 | 社区(村) | 监督员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辽中区正风肃纪 第十二监督组 | 潘家堡镇 | 1 | 潘家堡村 | 龚长峰 | 男 | 中共党员 |
2 | 黄旗堡村 | 邵宏彬 | 男 | 中共党员 | ||
3 | 邵家村 | 李尚春 | 男 | 中共党员 | ||
4 | 于家台村 | 李德义 | 男 | 群众 | ||
5 | 蔡伯街村 | 佟安洋 | 男 | 群众 | ||
6 | 张家村 | 李金印 | 男 | 中共党员 | ||
7 | 南长岗子村 | 李树玉 | 男 | 中共党员 | ||
8 | 小黄旗堡村 | 礼绍红 | 男 | 群众 |
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在区纪委的宏观指导和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监督本社区(村)民生项目建设、民生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从中发现和收集、上报有关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通过入户走访、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直接向群众了解民生款物落实情况,收集问题线索;
2.对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中涉及的民生领域问题进行监督,重点对城市(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对象评定、补助款物发放、危房改造、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工作纪实,发现的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上报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根据线索重要程度,也可以直接上报区纪委监察委;
4.完成区纪委监察委、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正风肃纪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勤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不得以正风肃纪监督员的身份干扰干预社区(村)“两委”班子正常的公务活动,或为本人和他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