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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第十二监督组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来源:
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员名册
监督组 派驻单位 序号 社区(村) 监督员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辽中区正风肃纪    第十二监督组 潘家堡镇 1 潘家堡村 龚长峰 中共党员
2 黄旗堡村 邵宏彬 中共党员
3 邵家村 李尚春 中共党员
4 于家台村 李德义 群众
5 蔡伯街村 佟安洋 群众
6 张家村 李金印 中共党员
7 南长岗子村 李树玉 中共党员
8 小黄旗堡村 礼绍红 群众

 

  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在区纪委的宏观指导和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监督本社区(村)民生项目建设、民生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从中发现和收集、上报有关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通过入户走访、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直接向群众了解民生款物落实情况,收集问题线索; 

  2.对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中涉及的民生领域问题进行监督,重点对城市(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对象评定、补助款物发放、危房改造、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工作纪实,发现的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上报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根据线索重要程度,也可以直接上报区纪委监察委; 

  4.完成区纪委监察委、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正风肃纪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勤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不得以正风肃纪监督员的身份干扰干预社区(村)“两委”班子正常的公务活动,或为本人和他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