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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

第十监督组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13日  来源:
辽中区正风肃纪监督员名册
监督组 派驻单位 序号 社区(村) 监督员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辽中区正风肃纪    第十监督组 蒲西街道 1 纺纱社区 刘娜娜 群众
2 实验社区 朱小玲 群众
3 文华社区 牛薇 中共党员
4 城南社区 马振忠 中共党员
5 兴工社区 任芳波 中共党员
6 利民社区 潘作庆 中共党员
7 建设社区 吕海姣 中共党员
8 建材社区 赵艳菊 群众
9 化工社区 郭大庆 群众
10 新兴社区 安玉霖 群众
11 光明社区 张春龙    群众
12 福利社区 孙伟 群众
13 北环社区 王鑫 群众
14 平安社区 王雪 群众
15 新华社区 齐贺 群众
16 育才社区 刘琳琳 群众
17 新光社区 韩丹丹 群众
18 城北社区 王军 群众
19 小帮牛村  邱久春   群众
20 敖司牛村 赵国庆 群众
21 孙家万村 张永权 群众

 

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在区纪委的宏观指导和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直接领导下,负责监督本社区(村)民生项目建设、民生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发放情况,从中发现和收集、上报有关问题线索。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1.通过入户走访、查看项目现场等方式,直接向群众了解民生款物落实情况,收集问题线索;

2.对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中涉及的民生领域问题进行监督,重点对城市(农村)低保、救灾救济对象评定、补助款物发放、危房改造、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做好工作纪实,发现的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上报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根据线索重要程度,也可以直接上报区纪委监察委;

4.完成区纪委监察委、镇(街)正风肃纪监督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正风肃纪监督员的工作纪律

正风肃纪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严于律己,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3.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4.勤奋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5.不得以正风肃纪监督员的身份干扰干预社区(村)“两委”班子正常的公务活动,或为本人和他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