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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三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18-05-10    来源:

 

一、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刘德海

分工:负责民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7880188

 

副局长:田秋

分工:分管基层政权;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

办公电话:27800017

 

副局长:贾玉峰

分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公墓。

办公电话:87883093

 

副处级调研员:邱杨

分管: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87882882

 

老龄办主任:张军

分管:老龄工作;社会救济;防灾减灾。

办公电话:87892867

、主要职责

(一)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活动;负责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及优秀村(居)委干部、先进村(居)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变更的协调并解决行政区划区域边界争议。

(二)负责社会、救灾、救济、扶贫、指导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负责残疾人双项补贴工作

(三)负责协调军地之间开展的“双拥”工作,组织并指导城乡的拥军优属活动;检查指导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优待等工作;负责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负责烈士褒扬、审查、呈报工作及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及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及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审查、管理社会福利生产及残疾人就业;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内地名和街路牌的编制与维护管理工作。

(六)管理老龄委办公室。

(七)殡葬管理所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救助管理站负责本站的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文稿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诉求件的回复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物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政府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政权优抚科

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负责对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对村(居)委会分类考核和评定工作;对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及先进村(居)委会优秀干部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审批及优待减免工作;褒扬抚恤工作,解决在乡复员军人“三难”工作;伤残军人伤口复发医疗费审核工作;因工伤残人员管理工作;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的管理,负责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负责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军人档案审查、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推荐等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双拥模范活动;组织策划重大节日军地走访慰问活动;负责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变更的协调、申报工作,解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内地名和街路牌的编制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编制地名总体规划;收集、整理地名档案并向社会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地名数据库建立与维护,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及审定工作

(三)社会科

负责社会、救济、扶贫、帮困工作;社会福利事业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常年病人大病托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协调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负责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承办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审核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辽中区民政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一)沈阳市辽中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职责: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城乡低保审批及保障性住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二)沈阳市辽中区救助管理

职责:负责辽中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 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

职责:负责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

(四)沈阳市辽中区社会福利院

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收养社会上的孤老残人员及孤老烈属,伤残军人和孤老的复员军人。

(五)沈阳市辽中区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职能: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实行地名申请、登记和审核批准制度。二、公布标准地名,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三、设计编制安装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四、编纂地名资料,地名图。五、整理、保管地名档案。六、对地图中地名进行审查。七、监督牌匾中地名用字。八、勘界工作。

(六) 沈阳市辽中区殡葬管理所

职能: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

(七)沈阳市辽中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职能:依法保障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及行政处罚。

(八)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收养社会上的孤老残人员及孤老烈属,伤残军人和孤老的复员军人。

(九)辽中中心敬老院

职责:辽中中心敬老院做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6个镇、2个街道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落实集中供养五保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负责全区农村低保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养服务工作。

(十)辽中区朱家房中心敬老院

职能:主要负责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六间房镇、茨榆坨镇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工作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养老、敬老院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制度及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升敬老院自身发展水平,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五保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

(十一)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

职责:负责满都户镇,牛心坨镇,老大房乡,大黑乡,冷子卜镇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养老、敬老院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升敬老院自身发展水平,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五保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

(十二)沈阳市辽中区民政企业公司

职能: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

(十三)沈阳市辽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全心全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使老年人安度晚年。

(十四)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职能:依法对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前教育及法律咨询等。

(十五) 沈阳市辽中区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职能::负责沈阳市辽中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

(十六)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

    职能:销售墓穴等服务

 

沈阳市辽中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任:张雪梅

依法保障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及行政处罚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职责:依法对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婚前教育及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