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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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刘德海 分工:负责民政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788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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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田秋 分工:分管基层政权;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 办公电话:2780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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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贾玉峰 分管:优抚安置;殡葬管理;公墓。 办公电话:87883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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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级调研员:邱杨 分管: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电话:87882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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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办主任:张军 分管:老龄工作;社会救济;防灾减灾。 办公电话:87892867 |
二、主要职责
(一)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民自治活动;负责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及优秀村(居)委干部、先进村(居)的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变更的协调并解决行政区划区域边界争议。
(二)负责社会、救灾、救济、扶贫、指导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工作;负责残疾人双项补贴工作。
(三)负责协调军地之间开展的“双拥”工作,组织并指导城乡的拥军优属活动;检查指导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期定量补助、优待等工作;负责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负责烈士褒扬、审查、呈报工作及革命伤残人员的评残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转业士官及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易地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工作。
(四)负责依法管理婚姻登记、民间组织登记及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审查、管理社会福利生产及残疾人就业;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负责区内地名和街路牌的编制与维护管理工作。
(六)管理区老龄委办公室。
(七)殡葬管理所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救助管理站负责本站的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文稿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消防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诉求件的回复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物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的二级预算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政权和优抚科
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负责对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的组织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负责对村(居)委会分类考核和评定工作;对村(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及先进村(居)委会优秀干部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拥军优属工作;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审批及优待减免工作;褒扬抚恤工作,解决在乡复员军人“三难”工作;伤残军人伤口复发医疗费审核工作;因工伤残人员管理工作;革命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及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的管理,负责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助;负责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军人档案审查、管理工作;负责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推荐等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组织策划重大节日军地走访慰问活动;负责协调驻军部队参加地方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区划变更的协调、申报工作,解决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区内地名和街路牌的编制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地名管理规定的行为;负责编制地名总体规划;收集、整理地名档案并向社会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地名数据库建立与维护,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辑及审定工作。
(三)社会科
负责社会、救济、扶贫、帮困工作;社会福利事业农村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常年病人大病托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负责协调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和生活救助;负责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承办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济审核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相关志愿服务记录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民间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四、辽中区民政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
(一)沈阳市辽中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职责: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为城乡低保审批及保障性住房、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依据。
(二)沈阳市辽中区救助管理
职责:负责辽中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 沈阳市辽中区殡仪馆
职责:负责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
(四)沈阳市辽中区社会福利院
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收养社会上的孤老残人员及孤老烈属,伤残军人和孤老的复员军人。
(五)沈阳市辽中区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职能: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实行地名申请、登记和审核批准制度。二、公布标准地名,监督管理标准地名的使用。三、设计编制安装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四、编纂地名资料,地名图。五、整理、保管地名档案。六、对地图中地名进行审查。七、监督牌匾中地名用字。八、勘界工作。
(六) 沈阳市辽中区殡葬管理所
职能: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以及法律、法规宣传、殡葬执法检查。
(七)沈阳市辽中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职能:依法保障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及行政处罚。
(八)沈阳市社会福利院
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收养社会上的孤老残人员及孤老烈属,伤残军人和孤老的复员军人。
(九)辽中中心敬老院
职责:辽中中心敬老院做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主要负责所辖区域内6个镇、2个街道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在区民政局的领导下,落实集中供养五保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负责全区农村低保家庭常年病人集中康复托养服务工作。
(十)辽中区朱家房中心敬老院
职能:主要负责于家房镇、朱家房镇、六间房镇、茨榆坨镇五保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工作宗旨和业务范围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养老、敬老院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制度及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升敬老院自身发展水平,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五保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
(十一)辽中区满都户中心敬老院
职责:负责满都户镇,牛心坨镇,老大房乡,大黑乡,冷子卜镇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养老、敬老院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及发展规划,组织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升敬老院自身发展水平,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五保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和基本护理服务。
(十二)沈阳市辽中区民政企业公司
职能:协调推动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中的权益维护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制度和优惠政策。统筹做好各项残疾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协调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发展。
(十三)沈阳市辽中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全心全意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发挥老年人的余热,使老年人安度晚年。
(十四)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职能:依法对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办理结婚登记婚、前教育及法律咨询等。
(十五) 沈阳市辽中区复原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职能::负责沈阳市辽中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及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
(十六)沈阳市辽中区八宝园公墓
职能:销售墓穴等服务
沈阳市辽中区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任:张雪梅
依法保障民间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对民间组织的审批、管理及行政处罚。
沈阳市辽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职责:依法对全区婚姻登记工作进行管理并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婚前教育及法律咨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