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辽中政办发〔2017〕25号
沈阳市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辽中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沈阳市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沈阳市辽中区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平原地区,共有已经关停的小型砖厂13家,分布在我区境内9个镇(街道),其中:蒲西街道2家(辽中县龙腾红砖厂、辽中县崇飞砖厂),肖寨门镇2家(辽中县肖寨门镇三西红砖厂、辽中县肖寨门镇三南红砖厂),茨榆坨镇2家(辽中县红达砖厂、辽中县茨榆坨镇合兴砖厂),六间房镇2家(辽中县六间房化家红砖厂、辽中县长明灰渣水泥砖厂),养士堡镇1家(辽中县养士堡镇飞龙红砖厂),刘二堡镇1家(辽中县鸿运红砖厂),城郊镇1家(辽中县得利红砖厂),潘家堡镇1家(辽中县潘家堡镇万胜砖厂),大黑镇1家(辽中县大黑砖瓦厂)。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2017年6月25日——2017年9月5日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防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村(社区)、监测点责任人和监测人,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地质灾害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了解水情、气象、灾情、险情,按照规定请示、报告、传达,并认真作好记录。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对违反有关规定,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应及时进行调查与处置工作。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基层群众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和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警及应急处置,落实应急措施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沈阳市辽中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现场严密保护,严加监测,防止人员伤亡和险情进一步扩大。在对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险情基本情况调查核实以后,根据红、橙、黄、蓝四级预警级别,在紧急向区指挥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迅速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先期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响应,并负责处置。
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或险情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响应的同时,由区政府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帮助、支持处置。
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或区政府对事态难以完全控制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应急反应处置的同时,由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在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决定成立辽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陶志伟 区委常委
副组长:白 岫 区国土局局长
高宏伟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国土局、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农村经济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气象局、安监局、武装部、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局局长助理谷耶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区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效军同志担任。(值班电话024-87892667、024-87883840)
(二)强化协作,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共同防灾责任机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管和各部门分管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两级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实行归口管理,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明确和细化两级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在区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工作,将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本镇(街道)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村(组)等,按照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落实到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建(构)筑物主管部门,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国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通局要重点防范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保护行人和交通工具安全;区水利局要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区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区发改局、安监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进行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定期发布全区气象信息预报,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工作。
区武装部、财政局、公安局、卫计局、民政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资金、人员、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救援人员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健全制度,完善方案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汛期值班制度。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为及时掌握重要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情况,各单位部门要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设置专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
(2)汛期“三查”制度。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三查”过程中要如实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
(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防治及续报工作,并按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编制落实防治及应急预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编制和落实好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作为指导本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
(四)完善体系,加强宣传
在全区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的各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做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群测群防监测信息数据化,为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
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防灾意识,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6.25”土地日等,通过发放地质灾害宣传资料或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做到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有条件的地区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