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来信选登
咨询产假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17-12-26    来源:

   

 我是辽中区某事业单位的职工,我爱人下个月生小孩休产假。听说男方也有陪护假的待遇,但不知道有怎样具体的规定,还有哪些相关政策? 

    

  尊敬的市民: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领导十分重视。现将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节,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假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