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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局长刘登文

负责局内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87890050 

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负责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

(二)研究分析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经济调节的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发展领域资源整合;进行宏观经济运行及社会发展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

(三)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及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落实产业发展政策,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五)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负责市级重点项目的申报和推进工作;组织开发策划重大项目,推进重点项目产业化;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确立和推进工作。

(六)负责招商项目的策划、包装;负责招商项目调度、推进工作。

(七)负责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储备、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九)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经济体制综合性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新城新市镇规划编制工作和推进新城新市镇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园区、重点项目等各项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沈辽鞍营的区域—体化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工作。

   (十二)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表的审查和节能登记表的备案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投资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能源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工作;依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管道保护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本地区对国家、省、市统一定价商品有关调定价政策及各级政府物价调控措施在本地区的组织实施,监督落实有关部门执行国家、省、市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六)对本地区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消费者对价格方面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十七)对市场价格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分析,并对农产品进行成本收益调查、价格分析,定期向上级主要部门上报价格分析报告。

(十八)负责对纪检监察、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进行认定。

(十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等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的运转,综合协调其他科室业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及信息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群、财务、国有资产、人事、机构编制管理、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党群、行政监察、人事和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体制改革科)

负责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拟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负责全区社会事业项目联审工作,推进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负责争取符合上级政策支持的社会事业项目资金工作;拟订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负责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动态监测、预测、预警,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进行宏观调节的对策建议;拟定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撰写并分析半年及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报告。

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负责全区经济动员的政策、法规、预案和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负责统计汇总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争取政策和项目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跟踪、调度等工作。

 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经济体制综合性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有序推进、督促落实,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创新改革问题,指导、推进、督促及考核等重大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工业经贸科(管道保护科)

编制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负责新建重大项目核准申报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协调工作;负责经贸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与协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区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能源领域项目申报与协调工作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负责服务业项目申报与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论证、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老工业基地振兴协调工作。

负责全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管道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油气管理安全普查、风险评估和管理保护联合审批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对口合作的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对口合作的重大事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对口合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农业经济科

负责编制全区年度农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及涉农项目的具体计划及规划;对新增涉农项目的立项进行考核和审批,并跟踪服务、保证项目按计划落实。负责贯彻落实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查研究、情况综合;统筹推进沈阳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项目审批科)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组织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投资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投资政策及规定情况;负责跟踪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跟踪监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执行“四制”规定情况;负责组织和协调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协调安排区政府批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支撑条件、应急救援体系和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负责执行区级权限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规定,对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等新建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的,新建项目单位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未提交相关前置证明文件的,不予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对于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并定期公布。

负责办理区域内内资(非工业技改)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投资项目备案、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负责给予内、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涉及国家发展产业政策相关解答咨询,正确指导项目单位投资决策,完善区域经济发展调整合理布局。负责定期上报市级重点项目审批信息。负责及提报大数据所需窗口审批信息。

负责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审核并上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及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协调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优惠政策;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平衡;负责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公路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核下达政府性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负责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区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指导及考核;负责市级重点项目储备、筛选和申报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推进、管理、考核全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全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

(七)物价管理科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生活资料、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公益性收费政策法规。按照市授权制定和调整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公益服务性收费标准。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和标准,指导全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指导全区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通信地址

辽中区滨水新区滨水路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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