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内部运行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营商环境的建设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市、区重大项目的跟踪与服务等工作。
(三)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再造;负责对全区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协调督查保留的行政许可和审批的办理及运行情况;对各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四)受理服务对象的咨询与投诉;履行对全区审批职能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
(五)建立和管理全区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多规合一”改革有关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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