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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17-03-31    来源:

 

局长闫宝东

负责全局工作,分管财务工作。

办公电话:2788661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法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以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对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八)依法承接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辖区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辖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业。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和安全监察工作; 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实施各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各环节食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各环节食品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坐标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配合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十八)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公文处理、印鉴管理、文字综合、调研和全局综合信息统计上报和信息报导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的对外宣传报导和局属重要活动新闻媒体的邀请、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会务组织、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民声微博、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信访举报投诉的承接和办复工作;负责资产管理,组织实施本局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录入、维护和使用调配;承担车辆维修、调配及日常管理;负责局属其他资产的采购、调配和日常管理;负责罚没(查封)物品的保管和处置;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各基层单位做好安保工作;负责消防安全、救灾、盗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

负责财务管理及日常收支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局财务经费收支预算、决算;监督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的年度收支;负责管理、上报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负责局内各类财务会计信息、资料及月报;负责年度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负责整理会计信息资料、编制和上报各类财务报表;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票据领取、发放、回收;负责对各基层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机关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思想政治、统战、政法、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理论中心组的政治学习、政治教育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各种创建活动;负责扶贫和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党支部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纪律检查、政务督查、软环境建设等工作。

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档案查询、借阅,保证接待查询(查阅)及时、规范。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全局机构及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工资福利、非领导职务晋升、医疗保险、人事信息和档案管理;负责干部和工人的录用、调配、考核、晋升和奖励;负责人员交流、辞职辞退、退休、退职等工作;负责临时用工的计划、聘用和配置;负责休假、人事工作月报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及等级评定;负责制定全局干部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市、区两级政府绩效考核综合协调工作。

3.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局的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政策研究和行政执法培训;负责本局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事权划分与调整;承担和组织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移送、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全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本局查处的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

4.行政审批科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备案、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负责对以下类型企业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国有企业及分支机构、集体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负责股权出质登记;负责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负责接待法院等具有司法职权部门查封登记的协助执行。

负责处理本机关登记企业名称争议;承担辖区内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管理;负责依法公开规定范围内登记基础信息统计工作。

负责对金融机构代办网点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核准和业务指导。

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批前置要件的,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依法核发企业营业执照。

负责依法对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5.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

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市场秩序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经纪人、拍卖行为、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展销会监督管理;开展汽车、成品油等专业市场监督管理;配合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市场防控和应急处置;查处汽车、成品油、农资、中介、经纪人等各类市场违法案件;配合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和监督检查;督促、引导农资经营者落实内部产品质量管理自律制度;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处置;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和信息录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推荐上报诚信示范市场,组织开展诚信市场创建活动。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企业完成各级“重守”企业公示的申报和初审;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查处各类合同违法案件、查处违法拍卖案件。

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对旅游、运输、物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公示信息的抽查、登记事项及经营行为的抽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公示;负责对旅游、运输、物流行业的监督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负责指导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网络交易市场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具体包括对网店、诚信经营、退换货制度等监管工作;负责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受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和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统计报表及数据统计分析;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6.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落实上级关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监管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依法公开规定范围内监管基础信息和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市场监管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各类经济主体年度报告公示;组织、指导和开展各类经济主体公示信息、登记事项及经营行为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各类经济主体异常名录管理和公示;查处各类经济主体违反登记事项及相关违法行为;落实上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做好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协调组织小微企业“双创”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外资企业、有限公司、内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指导协调区政府部门企业信息成员单位办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对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依法查处取缔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的无照经营行为。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落实上级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配合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开展不合格商品市场清理和退市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相关数据分析和报送;负责消费者协会除消费咨询、申诉(投诉)、举报、消费者纠纷调解、统计分析以外的其他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8.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商标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开展商标专用权、相关标志的保护;引导商标注册与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对商标印制、代理机构的监管;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区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受理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的投诉和调解;负责省、市著名商标(续展)认定的初审、推荐和保护,以及信息收集、研究分析、信息报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备案;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工作。

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广告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办法和工作规范;开展对广告活动监管;负责对本级新闻媒体广告的日常监管;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开展广告监测检查;负责广告业统计汇总、上报;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全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安装、改造、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制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道)、所、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建立完善特种设备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组织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重大危险源、重点特种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制定行政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组织和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办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负责辖区内大型游乐场设施的监管;公用、商用电梯监管;CNG  LNG加气站监管和石油液化气充装站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10.产品质量监督科

直接负责工业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抽查及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整治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建档工作;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指导局属事业、派出机构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11.标准计量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实施推进名牌战略的工作;负责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计量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核准及计量检定人员资质核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检验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有关科研、技术引进和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相关监管职责;负责大米、白酒定量包装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12.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受理、评审、发证、变更、延续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指导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违法行为,参与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食品生产监管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食品生产监管职责。

负责对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13.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流通环节的食品(不含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监督指导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参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食品流通监管统计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业务指导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食品流通监管职责。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统计分析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和依法查处职能,相关市场主体的具体监管职责由各市场监管所履行。

负责对全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14.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管理规范的执行;拟定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相关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食品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业务指导;承担食品餐饮监管统计工作。履行监督指导职能、统计分析职能、组织协调职能和依法查处职能。相关市场主体的具体监管职责由各市场监管所履行。

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登记、发证;负责学校、托幼机构餐饮服务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

负责对全区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和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承担医疗器械监管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医疗器械监管职责。

直接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一级以上(含一级)医疗机构的监管;负责经营范围中含有冷链产品的三级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管。

16.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化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保、化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抽查检验和后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价及不良反应检测的有关工作;参与风险会商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保健食品类《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业务指导;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17.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审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指导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有关应急管理制度的执行;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负责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并统一发布;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18.药品市场监督管理科

负责辖区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和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技术审查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诚信体系和电子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查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对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负责药品市场监管统计工作;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履行上述监管职责。

直接负责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疫苗经营使用日常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区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执法机构

1.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案件;查处假冒伪劣案件;查处走私贩私、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拼装车等违法案件;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开展辖区范围打击传销总体规划及打传宣传,协调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处理对传销活动的举报、投诉,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组织、指导和开展对全区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管指导;查处直销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查处原工商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指导协助各市场监管所查处无照经营案件、取缔无照经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和联合执法工作。

2.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国家、省级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环节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查处各类食品生产和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案件;负责执法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3.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执法大队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执法工作;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负责药品监督执法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受理药品、药械投诉举报并予查处;负责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参加本行政区域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协助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与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的维护、运行和管理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及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的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完成区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派出机构

区域设置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南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北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茨榆坨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郊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路冷子堡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刘二堡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朱家房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满都户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大房市场监管所、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肖寨门市场监管所。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局、区局的授权(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质监、食药监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3.负责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受理、登记,需要现场核查的,按谁发证谁核查的原则执行。

4.负责查处、取缔辖区内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打击传销,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5.负责对辖区内产品、商品、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地理标志、标准化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办理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年报审查工作,对本辖区核准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9.负责对辖区内外资企业依法监督管理。

10.监督指导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

11.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12.负责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1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调解消费纠纷,受理消费者咨询和申(投)诉,对上级转办的申(投)诉案件及时办结、及时反馈。

14.受区局委托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15.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通信地址

辽中区蒲东街道迎宾路22

邮政编码

110200

电子邮箱

lzgsj87862011@163.com

    

87862010

单位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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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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