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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局
发布时间:15-09-15    来源:

 

局长 王勇

负责农村经济局全面工作。

办公电话:27880002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等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监测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等工作。

(二)承担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承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淡水鱼病害防治及水生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工作。

(三)负责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制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等工作。

(四)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申报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业标准化生产等工作。

(五)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备案监管;管理和发布农业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职责。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承担全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负责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等工作。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我区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技术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设置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及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组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负责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

(二)审计财务科

负责全局系统财务预决算及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帐目与出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内设机构及所属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撰写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三)种植业管理科

负责种植业产业管理;落实国家及、省、市惠农政策,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及种植业基地生产;负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种植业防灾减灾,组织植物病虫害监测发布、农情调度、耕地质量管理、科学施肥、节水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落实农业保险政策工作。

(四)渔业渔政科

负责拟订全区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负责水产滩涂养殖证审批;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工作;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渔业养殖、水产种苗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和法规科、区绿色食品办公室)

指导和监督检查农业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负责农作物常规种子(种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工作;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申报和监管。

(六)产业化指导与经贸发展科(信息科)

贯彻落实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系统统计和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负责全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和协调农产品对外贸易、组织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及项目洽谈;组织协调农业展览、交易等大型活动;负责农业品牌的创建、推广、应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农业品牌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培育具有相应资质的农事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组织开展农业品牌标识的申报、认证和监管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及报送工作,指导开展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基点、物价和农业生产成本调查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维护农业网络平台的安全运行,指导和协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七)农机管理科(农村能源科)

落实国家、省、市农机补贴政策;负责拟订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指导全区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工作。落实上级农村能源发展扶持政策和实施方案;指导农村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科普培训、统计等工作;负责组织农村能源项目申报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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