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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辽中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17-06-28    来源:

2017年沈阳市辽中区涉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征收部门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咨询电话

1

国土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按实际建筑面积134/平方米;公建:按实际建筑面积99/平方米;工业:按实际建筑面积60/平方米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辽财非〔2010950号,按沈房发〔201441号,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87800036

2

税务

教育费附加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3%

《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448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函〔20032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辽教委字〔199323号,辽地税行〔1998275号。按辽教委字〔199323号文件规定,各市征收总额的10%上缴省。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沈房发〔201441号,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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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2%

《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辽政发〔20114号,辽财非〔2011694号,辽财非〔2011996号,辽财非〔2014219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按沈房发〔201441号,对保障性住房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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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林业

森林植被恢复费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10/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平方米;宜林地,3/平方米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辽财综〔2003152号,辽财非〔2006913号,辽财非[2016]191号。按财综〔20105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87880081

5

税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人数在职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总数1.7%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财综〔200116号,财综〔200811号,省政府令第75号,辽财综字〔1997359号,辽政发〔200323号,辽政发〔200615,辽财非〔2016415号,财税〔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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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税务

文化事业建设费

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税字〔199795号,财综〔200233号,财综〔200811号,财综〔2013102号,财综〔201268号,辽地税行〔1997205号,辽财预字〔1997348号,辽财教〔200767号,财综〔201388号,辽财非〔201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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