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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辽中政办发〔2017〕23号 沈阳市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辽中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17-04-11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辽中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bet87365最快检测中心办公室

                     2017411

 

 

 

 

沈阳市辽中区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

专项整治行动阶段工作方案

 

为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行政执法机关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特制定本阶段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行政检查程序不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不够等问题,开展阶段性整治行动。通过落实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减少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优化服务,解决行政执法最后一米不畅通问题,为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治内容

着力整治行政执法机关随意检查、多头检查、以罚代管、权力寻租、不关心企业生存发展、为企业服务意识差等情形。着力整治行政执法人员乱挑毛病找问题、接受企业吃请、收受年节礼物等情形;着力整治口头下达整改、罚款、查封、吊销执照等情形。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制度。

1.经区政府批准的行政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和集中办事场所予以公示。

2.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二)全面落实实行检查备案管理制度。

3.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安全领域行政检查,年初应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年底前,将行政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4.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项行政检查,应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在检查结束30日内将行政检查情况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5.公示的行政检查计划应明确检查对象、依据、内容、时间和方式。

(三)严格行政检查程序

6.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前,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经本机关负责人签批并进行登记。

7.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签批,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的,不得进行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8.严格行政检查过程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就检查的情况,及时向本机关提交客观、真实的书面检查报告。

9.严格行政检查文书管理。检查文书要按照《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一次检查都要归档成卷,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四)规范行政检查行为。

10.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检查,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通过行政检查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11.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表、举止、用语和开展检查、询问、取证、听证等执法活动行为,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

(五)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动态调整工作。

1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对企业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3.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增加裁量阶次。

    14.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配套制度。要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明理由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文明执法规范制度落实到位。说明理由制度一定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每个行政执法机关在同类执法案卷中体现出同一标准,避免显示公正情况发生。

(六)加强违法执法检查行为责任追究。

15.区政府法制办已将投诉、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各部门也要在各门户网站或集中办事场所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对企业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及时调查核实,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检查,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16.建立和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区政府将制定评议考核办法,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考核内容,核定考核分值。

17. 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涉企行政检查的日常监督考核,听取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行政执法社会督查员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处理因违法检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阶段整治工作。

(二)加大问责力度。对专项整治活动中查出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区法制办每年都将选择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作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选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作为行政执法社会督查员,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评议。

(四)强化督查调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完善检查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对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教育培训。区法制办将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