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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普通护照办理核发
发布时间:15-11-19    来源:

   一、事项名称:电子普通护照办理核发(申请、换发、补发、变更加注)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1月1日实施)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第二款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申请条件

  在沈阳申请护照需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一)沈阳户籍居民

  (二)驻地在沈阳的军人

  (三)沈阳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四)在沈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五)在沈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

  (六)年满60周岁的非本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七)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八)在我市居住的本省其他城市居民

  四、办理材料:

  (一)沈阳户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

  (三)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四)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六)申请人是军人的,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并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七)换发普通护照的,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

  (八)申请变更加注的,提交原护照及复印件、与护照变更加注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沈阳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本市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

  (十)在沈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沈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一次性补缴一年以上的不予认可。在沈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及学生证。上述人员的配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就业亲属的身份证、暂(居)住满6个月以上的证明。

  (十一)年满60周岁的非本市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还需提交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以上的证明。

  (十二)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换发、补发普通护照。

  (十三)在我市居住的本省其他城市居民还需提交在我市暂(居)住12个月以上的证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1年以上的工作证明。

  (十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非沈阳户籍居民到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沈阳户籍居民可到以下任意受理点办理。

  (一)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皇姑区北陵大街47号

  (二)和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

  (三)沈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甲(四)大东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大东区东北大马路104-1号

  (五)铁西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铁西区北二中路41—1号(六)皇姑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皇姑区淮河南街2号

  (七)东陵(浑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浑南新区世纪路21号浑南分局1楼

  (八)于洪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于洪区沈大路61号

  (九)沈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沈北新区新城子街贵州路50号沈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十)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苏家屯区桂花街118号

  (十一)新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新民市辽河大街28号

  (十二)辽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辽中县南一路25号

  (十三)康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康平县康平镇政法路

  (十四)法库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库县法库镇晓东街

  六、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7:00

  双休日受理服务:8:30——11:30;13:00——16:30

  午休延时服务:11:30——13:00

  七、联系电话

  (一)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86897952

  (二)和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2562076

  (三)沈河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4123955

  (四)大东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8565121

  (五)铁西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5630335

  (六)皇姑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6459390

  (七)东陵(浑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23118703

  (八)于洪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25832887

  (九)沈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9862490

  (十)苏家屯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9830307

  (十一)新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27510168

  (十二)辽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7801110

  (十三)康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7337220

  (十四)法库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87110535

  八、办理流程:照相、复印—填表—递交申请—交款—内部工作流程—十个工作日后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