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设定依据
沈房发[2015]19号
申请条件
1、辽中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4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区保障办审核→沈阳市保障办核准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联系电话
024-2789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