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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15-07-09    来源:

事项名称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设定依据

沈房发[2015]19

申请条件

1、辽中县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4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县保障办审核→沈阳市保障办核准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联系电话

27893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