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事项名称 |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 |
设定依据 |
沈房发[2015]19号 |
申请条件 |
1、辽中县城镇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42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6平方米。 |
办理材料 |
1、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居民身份证; 2、家庭收入证明; 3、家庭住房证明。 |
办理流程 |
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县保障办审核→沈阳市保障办核准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
办理地点 |
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
联系电话 |
27893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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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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