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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从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15-07-10    来源:

事项名称

个体从业人员新参加养老保险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辽宁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省政府令【1999】第104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申请条件

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体从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城镇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银行代扣人员提供);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超龄补缴人员提供)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书》(98补缴人员提供); 3.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从头补缴的还需提供:4.《灵活就业人员补办(补缴)养老保险审批表》; 5.《沈阳市企业职工工龄确定表》复印件; 6.招工手续复印件 7.调资表复印件;  8.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复印件;  9.其他证明材料。  10.其他特殊参保群体需留存审批相关要件。(表格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0016:30(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办理地点

养老保险辽中分局个体科(辽中镇南一路47号)

联系电话

8788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