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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发布时间:17-10-10    来源:

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

设定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徙造成上学困难,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注:城区初中公办学校校际间不得转学)

办理材料

1)《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单》(现场领取);(2)户口簿;(3)①房证②契税证书③土地使用证④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⑤营业执照⑥就业证明和居住证明。

办理流程

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出学校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

办理时间

每周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办理地点

辽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辽中区北一路97号)

联系电话

024-8788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