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 |
设定依据 |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因病连续三个月不能到校上课者 |
办理材料 |
(1)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2)住院病志(3)住院药费收据及化验单等 (4)中小学休学申请书(需要家长签字) |
办理流程 |
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
办理时间 |
每周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00 |
办理地点 |
辽中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
联系电话 |
024-87882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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