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婚育收养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发布时间:17-11-13    来源:

事项名称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1,具有我区常驻户口的  2,未婚、离婚或丧偶的  3,结婚前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2、户口原件 复印件(印在A4纸上) 3、离婚证件、丧偶证明、结婚证 3、二张二寸近期免冠照

办理流程

 1、材料审查  2、查档 3,无婚姻登记声明书4、审查处理   5、发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蒲西街道南一路35

联系电话

024-2788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