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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屋登记、档案管理
发布时间:17-11-13    来源:

事项名称

房屋登记、档案管理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范围的房屋。

办理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登记的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核准(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特殊登记按《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时限

办理地点

辽中建设街45号(房产发证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024-87824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