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屋租赁登记
设定依据
《城市房屋和租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辽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人
办理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所有权证明;(三)当事人合法有效证件。转租房屋的,还须提供原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所需表格现场领取)
办理流程
持所需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受理。材料齐全,自收件之日起,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辽中建设街45号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联系电话
024-27893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