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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16-04-19    来源:
 
 
 

  事项名称:工伤保险业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工作环节

  一、参保登记

  (一)申请条件:符合法定参保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批准成立证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税务登记证(行业企业还须提供医疗保险登记证)。

  (三)办理地点: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携带办理要件到所属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3、区(县)养老保险分局按照单位所属行业具体风险类别核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4、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在确认无误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核定表》盖章确认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医疗(康复)待遇审核

  (一)申请条件:符合文件规定的医疗费报销范围。

  (二)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医疗审批资料;2、门诊就医的需提供就医手册(复印件)、门诊处方;3、住院治疗的需提供首页病志、个人病历纪录(医嘱)、医疗费用清单(需工伤职工本人签字)、出院小结(一次性治疗);4、结算收据(原件);5、与医疗(康复)费用报销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地点:市养老保险局。

  (四)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持要件到市养老局审核医疗(康复)待遇,扣除不合理部分,计算应报销金额。

  2、市养老局核定应报销医疗(康复)金额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对不予报销部分出具分割单,将审核表与审核成功的材料返还单位。

  3、单位经办员确认审核表的报销金额无误后盖章签字。

  三、伤残待遇审核

  (一)申请条件:伤残等级鉴定后存在伤残等级或者护理等级的。

  (二)办理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工伤职工本人工资(行业企业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亡)职工缴费工资认定表》,);3、与伤残待遇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地点:市养老保险局。

  (四)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持要件到市养老局审核伤残待遇

  2、市养老局根据文件规定核定伤残待遇,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将审核表与审核成功的材料返还单位。

  3、单位经办员确认审核表的报销金额无误后盖章签字。

  四、工亡待遇审核

  (一)申请条件:被认定为工亡或1-4级工伤转工亡。

  (二)办理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2、工伤职工死亡证明;3、与工亡待遇相关的其他资料。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3、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5、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6、在校学生提供学生就读证明;7、其他相关的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地点:市养老保险局。

  (四)办理时间:即时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持要件到市养老局审核工亡待遇。

  2、市养老局根据文件规定核定工亡待遇,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将审核表与审核成功的材料返还单位。

  3、单位经办员确认审核表的报销金额无误后盖章签字。

  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一)申请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已审核合格。

  (二)办理材料:市局审核合格的相关手续,《   年  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工伤保险银行帐户情况采集(变更)表》。

  (三)办理地点: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

  (四)办理时间:每月1-15日;15日之后办理转下月支付。

  (五)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携带由市局审核合格的相关手续,填写《   年  月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到参保登记的分局工伤保险科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2、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工伤科对于市局工伤处审核成功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信息系统进行拨付操作,发现问题反馈沟通解决。

  3、市局在汇总当月拨付数据后向市财政报表,市财政于每月月底前通过银行向单位拨付。

  4、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医手册后可由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

  联系电话: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   22514982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   62446803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   84123926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大东分局   62433043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皇姑分局   66696806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苏家屯分局 89820971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浑南分局   83184511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66696810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辽中分局   8788378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   87123607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于洪分局   25309327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北分局   29860312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   2762919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康平分局   8734404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蒲河分局   880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