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复学
设定依据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核办后可以复学,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就学,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应提供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材料
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诊断书
办理流程
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所需证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
办理时间
每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点
辽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辽中区北一路97号)
联系电话
024-87882513